破团“独立”!“个人”出圈!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来了!
久闻其声不见其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正加快脚步向人们走来,预示着一个保险新时代也正在走来。
监管就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下发通知
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高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在研究论证一年、征求意见四个月之后,银保监会近日在业内下发《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为引导保险代理人管理转向扁平化的标志性举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这一概念一直备受业内外关注。“独立”独在哪里?“个人”有何要求?更是上千万保险代理人所关心的关键点。
《通知》显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这一定义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破团而出,“独立”潮头作出了制度性规范。也预示着一个新物种将出现在“险途”。
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究竟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通知》指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最近三年内未曾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通知》还明确指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守基本业务规范:
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纪守法、合规展业,严禁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至七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代理人“独立”难不难?
从以上要求来看,有资格成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人并不多。尤其那些对团队依赖性强的保险代理人,更是很难真正“独立”。那么,究竟哪些保险代理人愿意“独立”?
业内人士坦言,那些个人业绩优异,且不热衷于发展团队的绩优代理人,会愿意加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行列。
但也有的保险团队长对此并不看好,认为保险营销链条长环节多,仅靠一个人的力量很难持续地绩优,还要依靠团队的力量才能走得更远走得更好。
众说纷坛中,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正加快脚步走来,作为保险新时代的启幕者、开拓者,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为“险途”带来哪些新气象新变化?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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